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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来源:深圳特区报 浏览量:352

编者按:

不久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其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这为深圳未来发展以数据为基础的数字经济提供了重要指引,也意味着深圳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上要探索更多可行路径,力图为全国提供经验。本期文萃对不同学者关于数据要素市场的研究进行了汇编,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这一主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探索建立数据要素的新型市场分配机制,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于施洋、王建冬、郭巧敏在《电子政务》2020年第3期《我国构建数据新型要素市场体系面临的挑战与对策》一文中认为,回顾人类过去数千年发展历程,生产要素的发展经历了农业经济时代的土地,工业经济时代的能源和厂房,再到以数据和知识为核心的数字经济的转变。数据在驱动产业智能化、催生新的生产组织形态方面的作用不断显现,同样从属于产业革命历程的一部分。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和史蒂夫·洛尔等人对数据资源和技术对人类社会商业模式的变革进行了系统探讨,并总结为三个基本特征:一是从生产方式规模化角度,认为数据要素可以用来描述新型劳动资料形式的规模化特点,大数据的生产与计算机网络连接在一起带来的生产规模扩大;二是从生产方式自动化角度来看,数据要素的自动化、智能化特点能够促进商业智能难题的解决;三是从劳动资料生成形式来看,对比一二次工业革命,机器需要与工业体系匹配推动经济发展,大数据发挥经济价值则需要有物联网体系,从而成为劳动资料,推动经济发展。随着人类社会进入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提升全要素生产率的作用前所未有,成为类比土地和能源的核心战略资源,这是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分配关系必须与时俱进地体现这个趋势性变化。因此,探索建立数据要素的新型市场分配机制,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综合运用法律规范、政策监管、技术革新和市场调节等多元手段进行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顶层设计

蒋洁在《图书与情报》2020年第3期《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的疑难问题与法律应对》一文中认为,虽然在新科技周期中迅速崛起的数据生产要素不仅贯穿了经济价值创造的整个过程,还陆续展现出倍增其他生产要素效率的潜在动能, 但相关市场处于初发阶段,在数据权属、交易配置、定价方案、竞争秩序、流程安全和隐私保障等诸多领域暴露出一些疑难问题,加之如火如荼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释放经济活力并提高发展质量的可期场景下数据处理的量级与模式发生巨大变化,难以精准辨识行为性质与未来影响。从目前来看,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亟待基于多元共治、有序竞争、透明开放、共享利用、安全高效等指导性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规范、政策监管、技术革新和市场调节等多元手段进行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顶层设计,动态调整和完善数据采集、存储、使用、流转、清理和销毁的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监管和技术监管,在试错容错的持续调整中稳扎稳打地搭建起常态化、合法化、透明化的数据治理框架,确保数据生产要素充分参与市场配置,实现科技创新引领下的经济高质量发展。

建设透明、安全、可信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

罗培、王善民、王宇声等在《中国口岸科学技术》2020年第8期《数据要素市场体系与机制研究》一文中认为,我国要建立透明、安全、可信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具体而言,透明就是要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企业内各部门之间的数据要透明,产业链条上下游之间的数据要透明,行业之间的数据要透明。更重要的是,作为拥有大量数据和数据管理权的政府,要加快推进政府数据透明,比如优化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推动各地区、各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促进公共数据开放和数据资源有效流动等。安全就是要防止泄密、防范风险、保护隐私。数据安全事关国家安全、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应该受到严格保护。通过构建数据隐私保护、安全审查、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等制度,运用加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加强对政务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的保护,构建安全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可信就是要建立信用体系。数字技术和数字产业飞速发展,带来了巨量信息,其中也包含大量虚假信息和虚假信息制造者、传播者、利用者,造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恶劣现象,必须坚决遏制。信用是经济运行的基石。因此,要充分发挥区块链技术不可篡改、全程留痕、可追溯、公开透明等特点,结合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构建数据要素市场信用体系。

数据要素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依赖于市场的法治化水平

刘莉在《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0年第4期《数据要素市场安全及法治保障》一文中认为,数据要素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依赖于市场的法治化水平。法治是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确立市场主体地位、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完善市场监督的重要基础。首先,要提高数据立法层级,在基本法中对数据权属加以界定。民法典将个人信息置于人格权编加以保护,虽然加大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但是数据的权属依然没有明确。其次,针对数据制定专门法律,加紧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西方国家在数据立法方面以专门立法为主。当然,在不违反国家法律的情况下,可以鼓励行业立法或签订行业协议等,以实现数据要素的高效配置。最后,要分类规范数据要素市场行为,明确数据保密与公开边界。

(栏目主持:赵鑫)